【案情简介】
青岛青科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科重工公司)系“一种具有导轨的混凝土搅拌拖泵”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该专利目前处于有效期内。
后青科重工公司以“青岛晨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源机械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制造、销售涉案专利产品”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晨源机械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青科重工公司专利权的具有导轨的混凝土搅拌拖泵,并赔偿原告青科重工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庭审直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晨源机械公司在其公司网站及阿里巴巴网上展示被诉侵权搅拌拖泵,根据原告青科重工公司提交的照片并结合晨源机械公司的陈述,可以认定被诉搅拌拖泵包含青科重工公司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晨源机械公司行为构成许诺销售,侵犯了青科重工公司的专利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根据青科重工公司专利的类型、晨源机械公司的主观过错、晨源机械公司侵权行为的情节及青科重工公司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定晨源机械公司赔偿青科重工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
【裁判结果】
2020年8月1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晨源机械公司停止许诺销售侵害原告青科重工公司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并赔偿原告青科重工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晨源机械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许诺销售行为是专利法规定的一种独立的侵权行为方式,许诺销售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不以销售是否实际发生为前提。许诺销售行为一旦发生,将会给专利权人造成专利产品价格侵蚀、商业机会减少或者延迟等损害。因此,许诺销售侵权行为的侵权人仍须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判令许诺销售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既符合许诺销售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客观事实,又充分体现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政策导向。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1)》、2021年山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本版稿件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