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商与法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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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暗管安装水泵直排污水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篡改在线监测数据被判拘役5个月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曹旭晶 刘阳阳

近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污染环境案公开宣判,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据悉,近年来,黄岛法院严厉打击严重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用法治守护碧水蓝天净土。

据了解,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期间,某海藻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实际控制人王某为降低污水处理成本,躲避规范排污口和自动监测设施的监测,竟指使员工将含有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的污水通过私设的暗管直接排放至某镇政府的排污管网内,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导致监测数据失真。2021年9月6日,环保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私设排污暗管、水泵。2021年10月,公安机关电话通知王某接受调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于2019年至2021年期间被列入青岛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该公司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生产污水经自动监测设备排放,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但被告人王某作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指使员工在公司内铺设暗管、安装水泵,将含有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污水不经过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外排,其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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