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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法院“为群众办实事”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

10小时完成财产保全

保障472名工人权益【案情简介】

2022年1月,青岛某橡胶公司开始拖欠工资,工人徐某等472人向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并同时向仲裁委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该公司银行存款1799余万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财产。3月7日,城阳区劳动仲裁委将保全相关材料提交城阳法院,委托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保全直击】

城阳法院立案受理后,积极与城阳区委政法委、街道办事处、城阳区劳动仲裁委沟通,详细了解案情。据了解,该公司经营状况恶化,主要资产系厂房内堆积的轮胎,因此需要前往该公司所在园区进行实物查封。3月7日下午,城阳法院第一时间指派保全团队4人驱车前往该公司园区。考虑到该公司的厂房面积大,且有上百工人围聚在厂房周边,双方矛盾容易激化,既不利于纠纷化解,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办案法官在前往该公司的途中,组织保全团队人员制定了保全预案。到达现场后,保全团队迅速开展工作,按照预案逐一清点轮胎并张贴封条。保全团队历时3个多小时,共计清点了48000余条轮胎,于当天下午5时许完成查封工作。

【典型意义】

近年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陷入经营困境,拖欠工资的群体性案件时有发生,其中个别企业出现消极应对,甚至隐匿、转移财产,不仅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因素。本案保全申请标的额大,涉及工人人数多,查封的实物数量巨大。城阳法院在收到委托保全的材料后当即立案,在10小时内迅速完成了保全措施,既避免涉案财产转移,从源头上维护了工人的合法权益,为妥善化解劳动争议奠定坚实基础,又避免事态恶化、矛盾升级,有效化解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案例二: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以来,李某通过其在城阳区经营的一家保健店销售含西地那非成分的口服保健品,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在店内查扣“中药伟哥”等多种口服保健品共81盒、810粒。经检测,扣押保健品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裁判结果】

城阳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提起刑事诉讼,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城阳法院合并审理了该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附带公益诉讼案件。2022年2月,城阳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其缴纳惩罚性赔偿金9800元,并在青岛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李某表示服判。

【典型意义】

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添加剂进行销售,一直是各级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行为。本案是在口服保健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其对身体的危害与常见的有毒有害食品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城阳法院针对近年来的保健品乱象,对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没有给予缓刑处理,同时进行了罚金、公开道歉和从业限制的处理,全方位震慑类似行为的发生,力求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净化一方”的教育效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三:

以自诉刑事案件为契机

一揽子实质性化解纠纷【案情简介】

2018年,城阳法院对郭某修等三人诉郭某囡物权保护纠纷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由于当事人对法律规定、判决书的履行方式及农村历史遗留问题存在严重分歧,郭某囡一直抗拒法院执行。2020年12月28日,郭某修等人以郭某囡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城阳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调解直击】

刑事自诉立案后,郭某囡仍拒绝履行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城阳法院依法下达逮捕令,将郭某囡逮捕归案。以此为契机,刑事办案法官多次到社区走访,了解纠纷背景,刑事、民事、执行法官共同研判案情,本着促进邻里团结互爱、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力求从双方矛盾焦点突破,一揽子实质性化解纠纷。办案法官根据各方不同情况、不同诉求多次到当事人家中面对面沟通,同时协调街道、村委等多方力量共同调解。经过多番耐心细致的疏导,各方终于解开了心结,就争议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人郭某囡一方自行执行民事判决,刑事自诉人郭某修等人撤回刑事自诉,困扰四家人的相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城阳法院通过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的契机,内部跨部门形成合力,外部积极联合基层组织等共同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各方从根本上解决矛盾,一方面定分止争,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所在社区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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