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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机构数据安全管理拟建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讯 为规范保险业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金融安全,促进数据合理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在明确数据安全治理架构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指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的数据安全工作;按照“谁管业务、谁管业务数据、谁管数据安全”的原则,明确各业务领域的数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数据安全保护管理要求。

在建立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制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数据目录和分类分级规范,动态管理和维护数据目录,并采取差异化的安全保护措施。

在强化数据安全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国家数据安全与发展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数据处理管控机制,在开展相关数据业务处理活动时应当进行数据安全评估。

在健全数据安全技术保护体系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针对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多元异构环境下的数据安全技术保护体系,建立数据安全技术架构,明确数据保护策略方法,采取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安全。

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按照“明确告知、授权同意”的原则实施,并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收集个人信息应限于实现金融业务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共享和对外提供个人信息时,应取得个人同意。

在完善数据安全风险监测与处置机制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将数据安全风险纳入本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明确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应急响应及报告、事件处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流程,有效防范和处置数据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