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李雯 通讯员 赵亮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金融工作中最贴近人民、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的领域,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的集中体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深入践行“为民监管”理念,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努力为民办好实事。
办事渠道更加畅通
作为全国5家试点局之一,紧锣密鼓推动辖区12378服务热线扩容升级,组织力量先后三批次参加新话务系统生产环境验证和新功能研发测试工作,有条不紊开展新系统运行演练和压力测试,平稳实现系统切换、一键呼转及线路扩容任务目标。目前,月均接听话务量超过1万通,是扩容前的2.4倍,显著提升了群众诉求接收办理能力。同时,通过完善机制流程、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培训考核,全面提升工单质量,实现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使12378服务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
纠纷化解更加高效
全力建设“源头预防、前端化解”防护网,建立健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青岛样板。指导成立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打造投诉接访、纠纷调解、金融知识宣教“一站式受理、一揽子服务”平台。先后设立西海岸、即墨、胶州等六个调解工作站和湛山调解工作室,形成“一中心、六站、一室”三级服务网络,推动调解服务持续下沉。与青岛市仲裁委、青岛市公证处建立合作机制,实现调解、仲裁、公证等无缝衔接。针对老年人及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送调解上门 助小微纾困”专项活动。开通调解申请热线,建立“即接即调”“即访即调”的快速引导机制,调解案件最快1—2日即调解成功。2023年,共调解案件1430件,同比增长54.92%,涉及金额2.14亿元,调解成功1003件,综合调解成功率77.75%。
宣传教育更加多样
牵头辖区各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开展2023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联合相关新闻媒体、社区街道和驻青高校等各方力量,打造有声势、有特色、有亮点的教育宣传新格局。通过统筹开展集中启动仪式、“五进入”教育宣传、发布《金融伴你一生》宣传视频、开展风险提示等活动,推动优质教育资源精准触达重点人群、重点区域,累计开展线上线下教育宣传活动5800余场,触及金融消费者近5200万人次,努力营造“学金融、懂金融、信金融、用金融”社会氛围,使金融消费者教育宣传更接地气、更有温度。
惠民实事更加暖心
聚焦“沉睡账户”“睡眠保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组织开展专项提示提醒工作,通过数据排查、专题调研、主动发声,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有序发布相关公示公告,推出个性化服务举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辖区银行保险机构累计对115万个“沉睡账户”和9万张“睡眠保单”的持有人进行提示提醒,帮助消费者唤醒沉睡存款2.81亿元,领回生存金、满期保费2.85亿元,有效唤醒消费者“沉睡”财富。
提醒
关于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
实施诈骗的风险提示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诈骗的手法通常有以下三种。
手法一: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冒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名义,通过电话短信、快递信函、互联网等渠道,发布“P2P出借人风险专项清退通知”“金融平台清退通知”等虚假信息,引诱投资人通过所谓“官方回款渠道”进行“清退登记”。投资人注册登记后,不法分子再以需要缴纳保证金等作为回款条件,诈骗投资人钱财。
手法二: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实施诈骗。消费者在非官方渠道投诉后,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消费者手机号码、投诉内容等信息,以“解决投诉”“理赔退费”等为由联系消费者,诱导其点击“××监管部门在线理赔中心”等虚假链接或者利用视频会议软件创建所谓“××监管部门会议室”,诱骗登录并开启屏幕共享,从而骗取银行卡号、网银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盗取消费者资金。
手法三:冒充金融监管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非法收集的银行卡号、贷款额度等个人信息,通过电话、社交软件等联系消费者并骗取信任,谎称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互联网贷款等借贷产品时产生逾期记录,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如要“修复征信”,需向指定的“专用账户”转入资金进行“信用佐证”,并称该笔款项随后将予退回。一旦消费者信以为真操作转账,不法分子迅速转移资金并藏匿。
以上诈骗手法均为非法冒用金融监管部门名义,利用部分金融消费者急于解困、挽回损失、自证清白等心理特点进行诈骗。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示:
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金融监管部门从未设立或者授权设立P2P、投资理财等“回款渠道”,不会通过QQ群、微信群、交易平台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资金清退工作。请消费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选择正规机构的合法金融服务。消费者如果有借款、理财、保险等金融需求,应通过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机构获取金融服务。切勿盲目相信陌生来电、短信、广告传单、社交媒体等非正规途径推销的“低息快捷”“免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及“保本高收益”理财产品等。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信息泄露。对于不明来源的“内部消息”以及非官方渠道发布传播的信息,消费者要仔细辨识,妥善保管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点击不明链接或者下载不明APP,不与陌生人共享屏幕,审慎对外提供个人信息,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财产损失。
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因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问题与金融机构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优先选择金融机构公布的官方投诉受理渠道进行处理;未达成一致的,可向当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切勿随意点击或者打开陌生人发送的所谓“官方投诉链接”。
发现犯罪线索或者遭遇损失及时报案。一旦遭遇诈骗或者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有关情况,不可轻信网络上自称“网警”“黑客”等组织或者人员,避免再次受骗。同时,注意留存证据,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尽力挽回损失。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