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讯 继去年8月证监会定调“阶段性收紧IPO节奏”后,今年以来,A股IPO(首次公开募股)节奏似乎又下降了一个“档位”。在首发上会方面,今年2月8日以来就一直没有安排企业上会,本周也暂时没有企业被安排上会。近几年来,这样的情况未曾出现过。
北交所IPO受理情况同样“冰冷”
在IPO受理方面,沪深交易所今年以来尚未有企业IPO获得受理,原本被市场寄予希望的北交所也仅在1月8日有1家公司IPO获得受理。在新股申购环节,也同样能感觉到“寒意”。
上周A股市场没有企业被安排首发上会,本周也暂时没有企业被安排首发上会。如果拉长时间来看,A股最近一次有安排企业首发上会,还是在今年2月7日。
据统计,除长假因素外,上次出现单周没有安排企业首发上会的情况,还要追溯至2023年2月第二周(即2023年2月6日至12日)。而连续两周没有企业被安排首发上会的情况,则至少自2021年以来都未曾出现过。
不仅首发上会环节,IPO受理方面更“冷清”。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沪深交易所尚无企业IPO获得受理,北交所也仅有1家公司IPO获受理,即东昂科技在1月8日获得IPO受理。
对比来看,去年同期的1月1日至2月26日,A股总共超30家公司IPO获得受理,“温差”明显。
在新股上市环节,上周来自上交所主板市场的龙旗科技被安排申购后,本周A股市场未安排一家新股申购。
在IPO节奏放缓的同时,IPO终止的情况却仍在继续。上周就有森达电气和博菱电器撤回上市申请。
本周恰逢2023年8月27日证监会提出“合理把握IPO、再融资节奏”“阶段性收紧IPO节奏”后半年的时间节点。在这一时间段里,A股IPO节奏确实有所放缓。
2月18日、19日,证监会连开十余场座谈会。据证监会官网2月19日发布的《证监会召开系列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座谈会上,与会代表提出建议严把IPO准入关。
对于近期IPO受理、上会、新股申购等环节再度明显“踩刹车”,某不愿具名的保荐代表人表示,一般每年1—2月IPO申报都比较少,基准日为9月30日前后的这个时间段申报较多。
此前市场有观点认为,在沪深交易所IPO明显收紧的情况下,北交所会成为IPO较易走通的通道,更多IPO企业可能会往北交所走。而今年以来,北交所IPO受理情况同样“冰冷”。上述保荐代表人就向记者表示,感觉目前各方对A股IPO的普遍预期都在降低,估计北交所IPO也会收紧。
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除了上市公司外,中介机构的责任也在进一步被压实。
据证监会综合业务司主要负责人周小舟介绍,注册制改革以来,证监会已对从事投行业务的69家证券公司、381名责任人采取了监管措施,特别是对问题严重的5家证券公司暂停保荐业务,对55名从业人员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行业机构合规意识明显增强。
Wind统计显示,截至2月28日,今年已有50家IPO项目宣布终止,其中47家主动撤回,其余3家为审核不通过等原因。而从保荐机构角度来看,中信证券旗下“折戟”项目最多,达到7家,且均为主动撤回;其次则是中信建投,今年已有6家IPO项目宣布撤回;第三则是中金公司,包括百图股份在内,共有5家IPO项目宣布撤回。除此之外,民生证券、开源证券及华泰联合证券也均三个IPO撤否项目。
对此,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全面注册制对券商从事投行业务从项目甄别、估值定价及承销等能力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前述国信证券人士看来,对于券商来说,选好项目,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最为重要,但同时挖掘核心竞争力亦不可忽略。
“项目质地是最根本的风控,项目遴选阶段基本就决定了项目执业难度和风险程度。沿着行业、产业发展的内在逻辑‘以投资的眼光选项目’,实现保荐项目要具备‘可投性’的观念转换,从价值发现能力、客户服务能力以及质量控制能力等方面全面提升执业能力,才能促进投行业务深度转型。”上述国信证券人士同时表示,“在保荐过程中,还要注重挖掘拟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商业模式、科研创新实力,综合评估公司的价值与风险因素,才能建立与企业的共赢模式。”
该人士同时称,全面注册制对投行虽然是挑战,但也是投行持续巩固自身专业优势的历史性机遇:“一是要挖掘、推荐更多优质企业于A股上市;二是要提升执业水平,不断提高行业研究、定价能力,形成核心竞争力,把好上市公司入口关;三是要持续强化质控合规,严格把控风险,加强风险防范与管理;四是要注重差异化竞争,创新服务模式,通过构建起体系化整体性的综合实力,高效服务实体经济。”
放缓后IPO环节应关注四大问题
从历史的经验来看,IPO节奏放缓甚至暂停,对于市场的影响只是阶段性的。现阶段更重要的任务是,抓住机遇着手解决IPO环节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以下四个方面值得关注。
首先是要完善IPO公司的股权结构,除了国家必须绝对控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IPO,控股股东在IPO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30%,同时,首发流通股的占比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0%(总股本50亿元以上公司,首发流通股比例可调整为不低于25%)。通过这种股权结构的设置,不仅可以解决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的一股独大等公司治理问题,还可以解决控股股东把股市当成提款机的问题,减轻控股股东带给市场的套现压力,并且还能解决股票价格虚高的问题。
其次是提高IPO公司的上市门槛,只让好公司、优质公司上市。在IPO公司上市门槛设置的问题上要体现“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切实对投资者负责,不能让普通投资者来承担风投机构应该承担的风险。
其三完善新股发行的定价机制,防范“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发行。虽然注册制下的新股发行更强调市场化发行,但市场化并不是“三高”发行的代名词,关键在于定价机制的完善。
实际上。对于不担心发行失败的中小盘股,可鼓励采取定价发行的方式,直接上网发行,其发行价控制在23倍发行市盈率以下。而对于发行份额超过5亿股的大盘股,可以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将其中发行份额的一部分用于网下发行。新股询价可以采取两种发行方式:一是网下竞价询价,价高者得,最后一个竞得股份者的报价即为新股发行价,并以此价向网上发行;二是以23倍发行市盈率为轴心,对于超过23倍发行市盈率的报价,按50%的比例从高到低予以剔除,对于低于23倍发行市盈率的报价,则按25%的比例从低到高予以剔除,以此来引导询价机构理性报价。
其四是将超募资金划归投资者保护基金账户,用于未来赔偿投资者使用。对超募资金的追求不仅导致了新股投资风险的大幅增加,也让股市资源大量浪费。因此,可将超募资金全部划归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同时对现行的投资者保护基金在制度上加以改革,以真正保护投资者。